《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海洋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发布日期:2015-05-04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海洋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第 67号令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再上 岗。 3.必须严格落实海洋石油设施设计、建造和运行第三方发证检验 制度。 4.必须安装防喷控制系统,自溢井必须安装井下安全阀。 5.必须按规定辨识拖航、动火等作业风险。 6.必须确保消防、救生、逃生设备齐全完好。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确保应急演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