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已经过五次部分修改,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分别是:(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两条宪法修正案;(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第3条至第*11条宪法修正案;(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12条至第*17条宪法修正案;(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18条至第31条宪法修正案;(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第32条至第52条宪法修正案。这五个宪法修正案,及时确认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增强了宪法的适应性和生命力,从而使宪法更加符合发展变化了的社会关系和改革开放的新需要。1982年《宪法》既保持了稳定,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