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关闭广告
热门搜索:主题招贴  主题光盘  班组学习读本  安全员手册  气体检测仪  防火柜  吸油棉
  • 我的订单> 我的积分> 我的兑换券> 我的优惠券> 我的收藏> 我的评论与咨询> 我的预存款> 修改密码> 我的个人信息> 我的收货地址>
  • 浏览过的商品

购物车 0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查看大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 商品编号:TS0100194
  • 货  号:TS0100194
  • 品  牌:法制出版社
  • 计量单位:
  • 销售价: ¥6.00
购买数量:
  (库存1000)
app hook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主编:全国人大 编

 

 

2015年12月27日,**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 扩大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精神暴力被纳入家暴范畴 

法律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法律指出,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一般情况为受理申请后的72小时以内;情况紧急的为24小时以内。 

◎  中小学等机构应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培训 

法律规定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宣传及业务培训:一、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中小学、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二、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医疗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防护知识教育等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

  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说明(10)

 

如果您对本商品有什么问题,请提问咨询!
提问
非会员顾客说: 20-05-22 20:05

一周销量排行

您最近看过

 

© 2001~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本商店顾客个人信息将不会被泄漏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
本商店logo和图片都已经申请保护,不经授权不得使用
有任何购物问题请联系我们在线客服 | 电话:010-8462249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50

Powered by ShopEx v4.9.0 |Gzip enabled 京ICP备12029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