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陆上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发布日期:2015-05-04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陆上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第 67号令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 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