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 非金属尾矿库
发布日期:2015-05-04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 非金属尾矿库
国家安监总局第67号令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 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 ”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 、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 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 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 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