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 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发布日期:2015-05-04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 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第 67号令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 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 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 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 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