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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 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发布日期:2015-05-04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金属 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第 67号令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 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 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 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 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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