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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火灾扑救与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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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火灾扑救与事故应急

  • 商品编号:TS14746
  • 货  号:TS14746
  • 品  牌:化学工业出版社
  • 计量单位:
  • 销售价: ¥45.00
此商品已下架
内容简介

核电站火灾扑救与事故应急》主要介绍了核能、核反应堆、核电站、核辐射与防护以及核电站消防设施、火灾扑救与事故应急响应的基本知识。重点介绍了轻水压水堆核电站的主要设备和安全系统、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火灾报警与扑救方法以及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程序和处置措施等。

《核电站火灾扑救与事故应急》可供消防部队的指战员、核电站的工作者、其他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的教师和学生使用。

目录

1.应急待命

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站核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有关人员进入戒备状态。其特征是一些事件正在进展或已经发生,核电站安全水平可能下降,但还有时间采取预防性措施以防止向更高级别的应急状态演变。在这类事件中,预期不会出现需要采取场外响应行动(如进行辐射监测)的放射性物质释放。核电站安全水平可能下降的主要表现为运行参数超出了核电站技术规范书中的运行限制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允许于规定的时间内变更运行模式。应急待命的事件还应包括那些更严重事故的征兆,因为这种征兆也预示着核电站的安全水平可能下降。在应急待命状态的事件中可能出现少量放射性物质释放(事故后果剂量小于0.1mSv),但是这类释放并不导致启动环境监测或场外应急响应行动。确定应急待命的目的是使核电站运行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及时启动并处于戒备状态,保证初始的应急响应行动得以顺利实施,使事故处理、信息发送和决策过程等纳入有条不紊的应急组织体系中去。

2.厂房应急

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人员按照场区核事故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通知厂外有关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其特征是一些事件正在进展或已经发生,核电站安全水平实际上或可能发生大的下降。然而,如果有放射性物质释放的话,预计场外照射水平只是相当于隐蔽通用干预水平(10mSv)的很小一部分。厂房应急时,事故的辐射后果或可能的辐射后果仅限于某些厂房内部或核电站的局部区域。此时关注的重点不应是判断安全水平的下降是否足够大,而是安全系统出现问题,是否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对核电站安全状态的监控而进入厂房应急状态,即确定当班运行人员是否需要支持,而不论此时是否已经确定了核电站安全水平的下降。加强监控即可更好地确定核电站的安全状态,确定是否需要将应急状态升级、降级或终止应急状态。厂房应急事件的后果剂量只是相当于隐蔽通用剂量的很小一部分,全身剂量在0.1~1.0mSv之间。确定厂房应急的目的是保证场区应急响应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响应;向场外应急组织提供有关事故的信息资料。

3.场区应急

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辐射水平没有或预期不会达到应急干预水平。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场外应急组织通报和向上级机构报告情况;场外应急组织的某些专业技术组(如辐射监测组等)可能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其特征是事故正在进展或已经发生,核电站的一些安全设施的功能已经丧失或可能丧失。在这种应急状态下,可能出现堆芯损坏的情况,可能从核电站中释放出一些放射性物质。除在场区边界附近之外,预计场外其他区域的辐照水平不会超过隐蔽通用干预水平。经后果评价确定场外区域的安全辐照水平超过隐蔽通用干预水平时,应立即建议场外应急组织宣布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行动。确定场区应急的目的是保证及时派出辐射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保证场外应急组织及时启动;保证及时与场外应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通过场外应急组织向公众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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