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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陆上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发布日期:2015-05-04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陆上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国家安监总局第 67号令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 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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